
MAWYIH INTERNATIONAL MANPOWER

製造業
MANUFACTURING
申請外籍廠工文件
1. 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2.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 工廠登記證影本 *註一
4. 最近六個月勞保與退休金繳費收據影本
5. 退休準備金提撥繳費收據影本
6. 財產目錄*註二
7. 最近1年營所稅繳納證明/損益表/資產負載表
8. 最近十二個月的勞保人數明細表
9. 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影本*註三
10. 雇主委任合約書
*註一:市政府免辦工廠登記證影本、臨時工廠登記證影本
*註二:含機器設備明細
*註三:勞資代表名冊核備函

雇主申請外國人類型資格條件
製造業 (包含自由貿易港)
3K特定製程
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 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者
5級制特定行業-105個行業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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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核配比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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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核配比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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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級核配比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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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級核配比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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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級核配比率10%
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核配比率40%
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以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Extra制)
製造業移工加薪方案(115 年 1 月 1 日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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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替一位「全時工作」本勞加薪即多增加1位移工名額,最高不得超過其勞保投保人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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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加薪方案的雇主,所聘僱移工名額最高上限,由原本的勞保投保人數40%提高至 45%。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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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ra制之法令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26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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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移工加薪方案之法令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25 條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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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名額、Extra制、製造業本勞加薪、國內承接增額5%之上限合計不得超過45%
提高核配比例 | 5%以下 | 超過5%~10% | 超過10%~15% | 超過15%~20% |
|---|---|---|---|---|
就業安定費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 | 3,000 | 5,000 | 7,000 | 9,000 |
合計 | 5,000 | 7,000 | 9,000 | 11,000 |
移工負擔費用
收費項目 | 費用 | 說明 |
|---|---|---|
第一年 服務費 / 人 | 每月 1,800 | |
第二年 服務費 / 人 | 每月 1,700 | |
第三年起 服務費 / 人 | 每月 1,500 | |
體檢費 /4次 | 2,000/ 每次 | |
居留證費 / 3次 | 1,000/ 每年 | |
勞保費 | 每月 / 付679 | |
健保費 |